操縱一只股票至少罰100萬!“神秘牛散”收到逾三千萬罰單
一位1992年出生的“牛散”,因操縱股市而被監(jiān)管機構“重罰”! 12月6日,證券監(jiān)管機構公布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,披露了一位名叫朱澤宇的投資者的違規(guī)事實。 這位“牛散”總計操縱了23只上市公司股票,最終被證監(jiān)會罰沒近3500萬元。這幾乎相當于,朱澤宇每“操縱”一只股票,就產生了高達150萬元的罰沒。 動用48個證券賬戶 據(jù)證監(jiān)會披露的信息,此案當事人朱澤宇,1992年1月出生,住址是福建省泉州市。 經查明,朱澤宇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 其一,朱澤宇共控制使用“郭某平”等48個證券賬戶,這些賬戶相關交易由朱澤宇決策,由其本人或朋友協(xié)助下單。 其二,2021年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間,朱澤宇先后操縱“通潤裝備”“達意隆”“綠康生化”“泰嘉股份”“數(shù)源科技”“國光股份”“美芝股份”“威星智能”“億利達”“廣聚能源”“中百集團”“廣百股份”“嶺南控股”“賽象科技”“新筑股份”“深華發(fā)A”“張家界”“準油股份”“甘咨詢”“賽隆藥業(yè)”“棒杰股份”“徐家匯”“鄭中設計”共23只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。 證監(jiān)會罰單顯示:經統(tǒng)計,朱澤宇違法所得為819.4萬元。 定性為“操縱證券市場” 證監(jiān)會指出,朱澤宇違法事實有銀行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、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明細、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或情況說明、聊天記錄等證據(jù),足以證明。 證監(jiān)會認為:朱澤宇的行為違反《證券法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、第三項、第四項的規(guī)定,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條規(guī)定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。 實際上,朱澤宇本人向證監(jiān)會進行了申辯,但證監(jiān)會調查后指出如下內容: 朱澤宇單只股票的操縱具有連續(xù)交易建倉、拉抬、出貨的操縱全過程特征,屬于禁止的交易行為。 在案證據(jù)足以證明朱澤宇借入他人證券賬戶,由朱澤宇實際承擔股票交易決策進行操縱的事實,朱澤宇提供的證據(jù)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由他人主導操縱的情況。 罰沒近3500萬元 證監(jiān)會作出以下決定: 一、對朱澤宇操縱股票獲利超過100萬元的,沒收其違法所得558.7萬元,并處以558.7萬元的罰款。 二、對朱澤宇操縱股票獲利不足100萬元或虧損的,沒收其違法所得260.6萬元,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的罰款,共計2100萬元。 綜上,合計沒收朱澤宇違法所得819.4萬元,并處以2658.7萬元的罰款。 □ .孫.建.楠 .華.爾.街.見.聞
|